一名許姓男子前年9月與友人到台中西屯區一家知名涮涮鍋店用餐後,出現身體不適,還引發敗血症,入院4天後才脫離險境。對此,許男指控業者未做好食材衛生控管,向業者提出83萬餘元的賠償金,而法官認為許男的病況確實與食物不潔有關,判業者賠償許男18萬餘元。

▲ 許男吃涮涮鍋時,疑似食用生蛋而引發敗血症。(示意圖 / 翻攝自 Unsplash)
判決指出,許男是彰化縣一家紙品公司的副總經理,2020年9月1日與陳姓友人到台中西屯區一家知名涮涮鍋店用餐,食用了海鮮鍋物、含有生蛋的打拋豬飯後,出現腹痛、腹瀉的症狀,於3日凌晨2時許前往中港澄清醫院急診,經診斷為敗血症、大腸炎,期間還一度住進加護病房,4天後才脫離險境。
事後,許男因不滿業者未做好食材衛生控管,決定對業者提告,求償醫療費、不能工作的損失、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以及27萬9千餘元的懲罰性賠償,合計83萬8千餘元。業者則辯稱,店內所使用的食材均通過審核,且員工在料理食材時,全程都有配戴手套,懷疑許男曾食用其他食物導致症狀不明。
法官審理時,陳姓友人指稱,當晚用餐後也同樣出現腹痛、腹瀉症狀,曾打電話向餐廳反映,對方僅表示可能是生蛋造成,就醫時醫生也說明可能是食用生蛋的問題。許男也堅稱,出現症狀後,他只吃了幾口由母親準備的白粥,並沒有食用其他食物。
最後,法官認定,業者無法提供證據以證明食材、烹調過程符合規定,也無法舉證許男是食用其他食物受到感染,判賠18萬餘元,全案確定,雙方均不得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