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對國中小情侶於2019年在夾娃娃機店內上演活春宮,怎料竟被監視器拍下42秒激情過程,遭人轉發到臉書。事後,被害女子由家人陪同提告,新北地檢署查出兩名散佈者,其中一名陳姓男子以7萬元達成和解,獲緩起訴,另一名黃姓男子則未和解,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判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新聞圖片

▲ 國中小情侶在夾娃娃機店內上演活春宮。(示意圖 / 翻攝自 Unsplash

據悉,兩年前,這對國中小情侶相約到新北市一家夾娃娃機店,卻因情慾高漲,直接在店內地板上發生關係,野戰42秒的過程被店內監視器錄下,更遭有心人士散佈,被害人得知後提告。

經過檢方調查,涉嫌散佈影片的陳男和黃男表示,兩人互不相識,也並非夾娃娃機店員工,只是取得別人散播的性愛影片,間接轉傳到各自的臉書,供網友觀賞下載。目前,檢方仍在追查兩人取得影片的管道,是否與娃娃機店有關,以找出將監視器畫面外洩的真正黑手。

檢警偵辦期間,陳男主動認罪,並以7萬元達成和解,獲緩起訴,期間1年並向國庫支付1萬元。至於黃男,雖然曾提出和解,但至今未履行和解條件,因此被依法起訴。法官審理認為,黃男的行為對被害人的身心造成傷害,同時對社會善良風俗造成負面影響,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散布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判刑2個月,仍可上訴。

 

《eNews新聞網》提醒您勇敢說不:
◎拒絕暴力 請撥打113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