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樂珊/綜合報導)買東西拿發票,不少民眾都期待自己中獎,但是先前卻有民眾為了提高中獎率,以不合常規的交易取得發票。對此,財政部於7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增訂第2項及第3項定明自2022年1月1日起,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且符合四要件: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發票、發票金額微小、當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不予給獎;針對已領取獎金者,所轄主管稽徵機關具函追回其獎金。
圖/為杜絕「洗發票」,大量小額發票套領獎金明年起將不予給獎。擷取自中華民國財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