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劉姓婦人半年內向美妝網站訂貨225次,卻一次都沒有取貨,商家怒而提告。但新北地檢署認為,因為商品本身的價值沒有因此減損,運費、理貨費是為廠商做生意成本,所以不起訴劉婦。
據《自由時報》報導,美妝網站八六小舖指控,劉婦用了包含自己本名,還有一百多個假名向八六小舖下訂單多達225次,卻沒有現身取貨過。劉婦則持輕度身心障礙手冊,坦承有精神疾病,也認自己曾向八六小舖訂貨,並表示吃了藥之後什麼都忘了。八六小舖則表示,考量劉婦的特殊狀況所以不向她進行求償,但未來會針對指定超商取貨但卻未取件的消費者進行勸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