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表示,考量狂犬病為法定之人畜共通傳染病,且發病後人與動物的死亡率皆為100%,故防檢局歷年來於相關宣導及防疫會議中均不斷宣示,當前國內狂犬病之防疫政策為每年定期為所飼養寵物施打狂犬病疫苗;防檢局更於104年12月4日函請各地方政府新增擴大人工飼養陸生食肉目動物為應注射狂犬病疫苗之對象。
此外,105年中華民國寵物商業同業公會曾以市售狂犬病疫苗建議補強區間為3年,提案建議防檢局修改狂犬病疫苗施打期間,防檢局函復說明各國疫苗施打頻率之訂定多以防疫風險為考量,以鄰國日本(非疫區)為例,犬貓3月齡以上時應注射第1劑狂犬病疫苗,以後每年定期補強注射1次;而泰國等疫區國家亦多採每年補強注射1次,故基於人畜生命安全考量,現階段仍應維持每年施打1次為宜。動保處表示,仍將發函建請防檢局研議狂犬病防疫方針,現階段仍請飼主依法每年攜帶家中寵物補強注射狂犬病疫苗,以守護毛寶貝及人類的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