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版的公司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27日出爐。商業司表示,修法側重在友善創新與創業環境、強化公司治理及提升股東權益、增加企業經營彈性,還有效率化及電子化等4大主軸。
在友善創新及創業方面,商業司表示,規劃將現行閉鎖性公司的彈性制度擴大至非公開發行公司也適用,像是可發行無面額與超低面額股票、多元特別股,類型包括了一股多權特別股、黃金特別股等,同時也開放股東之間以書面契約或委由第三方行使表決權,如此將有利新創事業吸引投資、掌握公司主導權。另外,為方便企業籌措資金,修法也將開放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私募普通公司債、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等。
商業司表示,這次修法也特別強化公司治理、提升股東權益,如循序漸進地強制公開發行公司採用候選人提名制度,並加重不當剔除候選人處罰、保障股東提案權、讓董事可隨時調閱帳簿表冊等,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240萬罰款,盼能解決爭奪經營權的亂象。商業司長李鎂說:『(原音)比如說不給股東名簿、帳簿表冊、然後董事長拒開董事會,然後董事會拒不開股東會。這種亂象,還有那個股東會來了就散會,一些開會的亂象我覺得應該可以解決。』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也明定,企業需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採行可增進公共利益的制度與措施,宣示政府力推企業社會責任的決心。
商業司表示,5月3日將召開公司法修法公聽會,並視會議狀況加開;依照後續的行政流程估算,上半年可能來不及將草案送進立法院審查,期盼年底能夠完成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