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天(27日)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要求公務機關設置資通安全長,銀行、醫院等關鍵基礎設施也應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政府或民間機構日前頻傳遭駭客攻擊,為了健全資安防護,行政院制定「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規定包括政府部會公務機關、非關鍵基礎建設的公營事業與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以及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運輸、銀行與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中央與地方政府機關、高科技園區等8類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或財團法人等,皆納入管轄。
草案規定,納管單位需訂定與實施資通安全防護計畫,並定期演練;納管單位必須制定通報或應變機制,重大資安事件報告需呈報行政院。草案也明定罰則,非公務機關若未依法辦理資安措施,將處新台幣10萬元至100萬元罰緩。
草案也規定,公務機關應由首長指派副首長或適當人員擔任「資通安全長」,負責推動及監督機關內資通安全事項;行政院應規劃並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資通安全科技發展、國際交流合作及資通安全整體防護等相關事宜,並建立資通安全情資分享機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