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制度性的解決老舊建築物的重建問題,立法院25日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利用容積獎勵跟租稅優惠做為落實居住正義的政策工具。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資料指出,全國30年以上建築約有384 萬戶,其中更約有4成比例的建築,耐震係數不夠,推估全台約有3.4萬棟的建物有潛在的災害風險,為了加速重建腳步,三讀通過條文,給予適度的容積獎勵,但不得超過建築基地1.3倍的基準容積或建築基地1.15倍的原建築容積,如果在新法施行3年內提出申請,還可以獲得10%的容積獎勵;而在租稅優惠部分,如果在新法施行5年內提出申請,不僅在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重建後的地價稅跟房屋稅還能減半徵收2年。
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表示,老屋重建條例三讀是解決台灣老屋重建的第一步,未來還是有相關修法要持續進行。陳其邁說:『(原音)我們相信這是一個起步,包含未來都更條例修正以及配合政府大規模公辦都更、防災型都更興建,在委員會也有都市再生條例要即將審議,所以配套性的、完整性的建構都市更新的機制是刻不容緩。』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也說,新法並沒有圖利財團,因為重建還是要獲得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的同意,況且修法重點是針對老舊建物的安全及對弱勢的保障。吳玉琴說:『(原音)重建計畫中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主管機關應該協助提供社會住宅或租金補助,另外為了重建工作,政府也積極補助結構安全的評估費用。』
不過,這項修法具有時效性,也就是新法施行10年內,如果沒有提出申請,就不再享有各項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