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住南部的女子北上為男網友慶生,因為錯過回家的車,所以前往網友的租屋處借住一晚,沒想到半夜網友卻爬上床意圖性侵,儘管她拒絕,兩人仍發生性關係,女子回家後則告網友妨害性自主,但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沒有辦法證明男網友有違背女子的意願,處分不起訴。 據《蘋果》報導,女子和黃姓男網友在網路上認識,兩人年紀相仿,也有共同的興趣,於是成為好友。去年底女子北上為黃男慶生,一群人到KTV狂歡,她錯過最後一班回家的車,所以借住黃男租屋處,結果兩人發生性關係。 女子控黃男原本答應房間讓給她,自己睡客房,到了半夜黃男卻偷爬上床,違反她的意願性侵得逞。黃男坦承兩人有發生性關係,但他表示睡在一起女方並未反對,所以自然而然發生關係。 檢察官傳喚黃男室友作證,判斷沒有證據能證明黃男違背女子意願性交,處分不起訴黃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