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今天(23日)針對「數位經濟基本法」立法舉行公聽會,他認為,這項原則性的上位法,可以作為各部會在處理數位經濟活動時的主要法源,而與會的前政務委員蔡玉玲進一步指出,科技已經快速影響人的生活行為,所以在面對數位經濟環境時,應該要讓民間有法律的豁免條件,她也說,照目前的發展,政府應採取「小政府」思維,比較能跟上快速變動的科技社會。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積極推動「數位經濟基本法」的立法工作,23日他再度舉行公聽會,盤整各界的立法意見。

許毓仁表示,雖然行政院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已經列有新台幣400多億的預算,要用來發展數位經濟,但這部立法主要是數位經濟活動的上位法源,希望對各種數位經濟活動界定原則性定義。許毓仁說:『(原音)對於數位經濟不給強制性的管制,而是以國家態度做宣示性立法,這法功用是上位的原則性立法,原則性立法藉由國家上位宣示態度,可以讓各部會的作用法能有基礎法源。』

與會的前政委蔡玉玲認為,現在的科技發展已經快速影響人類生活行為,所以基本法必須要讓公部門及民間單位,在面對新創議題時,有法律免責的彈性空間,她進一步表示,台灣要發展數位經濟,就應該要改採「小政府」思維。蔡玉玲說:『(原音)讓民間跟公部門在安全空間內,法律上有豁免條件,這樣我們才有辦法處理未來快速變化的世界,其實坦白說不一定要管,應該是仔細去思考到底是什麼東西,非得政府管不行。』

同場的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則認為,目前的法令使跨境電商握有優勢,因此,政府必須思考如何透過制度,讓台灣業者享有公平的競爭環境,他希望「數位經濟基本法」的立法可以解決目前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