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所長李立民、警員陳宏毅及李明勝於3月15日22時,見時機成熟便前往興嘉公園將陳姓男子帶返派出所製作調查筆錄,對於詐取他人金錢的行為坦承不諱。陳姓男子以編造出來的公司行號在外謊稱擔任主管行騙多位民眾,有6位民眾遭以製作制服為由詐取費用每人新台幣2200元,更有1名民眾因相信陳姓男子所說下個月可連本帶利回收新台幣9萬元之話術而加入投資,損失新台幣5萬元,還有民眾找朋友一起加入,事後陳姓男子因多次黃牛才知道遭詐欺,陳姓男子向警方供稱,因急需用錢才行騙,對此感到相當懊悔。
興安派出所所長周明星表示,應徵工作時應先查明公司行號並了解公司工作內容,切勿貪小便宜,詐騙手法推陳出新,民眾可從現代多媒體中得知最新詐騙手法及訊息,以防受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