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吉隆新聞記者吳俊松/基隆報導) 為了避免類似八仙樂園塵爆意外事件的再發生,基隆市政府消防局提出的”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自治條例”今天在基隆市議會逐條審查下通過,送行政院核備公告半年後正式實施,未來民間辦理活動只要超過ㄧ千人、活動時間超過2個小時以上都得要申請,違反規定將被處以罰款!
經過基隆市議會議員員逐條審查後,市議會聯席審查會主席蘇仁和宣布通過基隆市消防局所提”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送行政院核備後,公告半年正式實施,未來民間辦理活動只要超過ㄧ千人、活動時間超過2個小時以上都得要申請,違反規定將被處以罰款!目的在於為了避免類似八仙樂園塵爆意外事件的再發生!
只要和主場地原有使用規範不同 就得申請
雖然自治條例內容裡有規範包括體育場、宗教場所以及音樂場所辦理活動都不需再申請,不過消防局方面舉例表示,這是指如果從事和原有場所活動相關的事項不需要申請,例如在體育場辦理運動會,但是如果有民間團體藉用體育場辦理大型就業求職或是慶祝活動等並非體育場原本應該有的活動,超過ㄧ千人、活動時間超過兩個小時以上就得申請!
選舉造勢是否需要申請?消防局:歸集遊法管
另外有市議員問到選舉時藉用場地舉辦大型造勢活動需要申請嗎?
消防局回應表示,條例內容裡面有規範這屬於集會遊行法的範圍,不受這個條例的規範!
基隆市為第三個核備準實行自治條例縣市
這項自治條例不包括政府機關舉辦的活動,因為政府機關辦理的活動本身就需就接受相關法律約束,目前送請行政院核備後全國第一個開始實施這個自治條例的縣市是彰化縣,嘉義縣還在等待行政院核備中,而基隆市則是第三個經由市議會通過送請行政院核備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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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年前・中嘉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