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協商,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對於「放生」的論點引發輿論,她認為應由政府負起收容責任,林務局協助處理,林務局長林華慶一再強調「棄養是違法的」,不料卻點燃林岱樺怒火,跳針質問:「你現在是在跟我對幹膩?」 林岱樺在協商《野保法》時舉例,假若她買了動物,因個人因素或經濟狀況而不能再養,棄養應該有一定程序與法律,不過林華慶認為,應該自行找人代養或送回寵物店,林岱樺再反駁:「我已經買了,店怎麼會再收?你在講什麼鬼啊?」、「如果我就是沒有辦法養怎麼辦?我已經養了這個東西、養了十年了,我想放生牠,我真的沒辦法養牠了,那怎麼辦?你告訴我就好。」 針對對方所提出找其他朋友寄養或送回寵物店,林岱樺一再認為「不務實」,並表示「沒有要棄養」,只是「沒有辦法養」,認為法令無棄養的配套措施,是政府的缺失,應該透過納稅或申請文件等方式,保護動物不被棄養。 林華慶表示,或可將該說法讓大眾公評,不料「公評」二字卻引爆導火線,林岱樺跳針回應:「你現在是在跟我對幹膩?」、「什麼叫做我們來公評?我現在要跟你討論方法,我覺得你才在雲端勒!你現在這樣是怎樣?」 該會談片段曝光後,引發兩極評價,一方認為林岱樺立意良善,只是表達能力太差,「很開心看到開始立法了,不論好壞,至少踏出第一步」,不過也有人認為「沒辦法養不等於棄養」的邏輯說不通,且質疑:「那你小孩是不是也可以養到一半,經濟壓力大就不養了?」 立委林岱樺詢問棄養片段: 協商《動保法》、《野保法》完整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