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洪姓男子,去年見國一兒子的女同學到家中借住,竟色心大起,闖入房內強行脫去少女衣褲,還稱被害人「鮑魚不正常,我摸摸看」,直到兒子一通電話,少女才脫困,但強制猥褻已逞。高雄地院昨依對少女強制猥褻罪判洪男4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去年1月9日下午,少女與洪姓男同學等人一起參加全民英檢,結束後因暫時無法聯絡家人來,洪姓少年聯絡父親到學校幫忙接送女同學,事後,洪男又以收留少女為由,收留她借住等理由,將兒子與少女一起載到三民區透天房屋。
不料洪父見年僅12歲的少女秀色可餐,竟要兒子留在車上等候,單獨將少女帶至2樓套房內,藉口要看對方的衣服大小,強脫少女衣服、褲子、內褲,並對少女稱「你鮑魚不正常,我摸摸看」等語後,將少女壓在床上,撫摸其胸部、臀部,後因兒子在車上不耐等候,撥打洪男手機,他才停止猥褻,再將她送回家。
事後被害少女接受同學建議,揭發洪男淫行,並於105年1月12日將此事告知洪男老婆及學校輔導老師,經校方通報後由社工報警處理。法院審理時洪男否認犯行,辯稱兒子告知少女暫時無法返家,詢問是否可以讓她借宿,辯稱女方當時準備洗澡,自己把衣物脫光,說少女不敢一人待在套房,他只好叫她穿上衣服後連繫少女家長,就載對方回家。但測謊未過,法官認定其辯詞不足採信。
經法院調查下,發現少女遭猥褻後不敢告知父母,隔天則傳訊息給洪男兒子指控其父,稱「為什麼看衣服大小要把衣服褲子全脫光」、「是你那通電話就(救)了我」 、「他已經摸玩(完)我全身了」等,洪男兒子則回答「身為他的兒子我感到無比丟臉」、「我先跟我爸談」等訊息,隨後再傳送「我的錯」、「我應該堅持跟下去的」等訊息。合議庭因此認定他犯行明確,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2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