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表示,「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必需於事實發生日(105年11月23日)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二小時前公告申報,紅馬遲至105年12月1日雙方簽訂債務償還備忘錄時始公告,櫃買中心對該公司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

◆◆◆券商晨訊台股投資建議摘要 (1) 2017年 1月18日
9 年前
櫃買中心表示,「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必需於事實發生日(105年11月23日)之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二小時前公告申報,紅馬遲至105年12月1日雙方簽訂債務償還備忘錄時始公告,櫃買中心對該公司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