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化妝品廣告事前審查制度,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作成釋744解釋,認為事前審查規定不符憲法比例原則,違反保障人民言論自由,部分化妝品衛生管理規定立即失效。不過,去年9月行政院會已通過修法,廢除化妝品廣告事前審查制度,但增訂化妝品不得標示、宣傳及廣告醫療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