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運輸處表示,由於現在計程車皆已換裝新式計費表,所以計程車駕駛使用新式計費表內建功能,再選取春節加成即可,不需再採用照表加收20元的方式;乘客則依計費表跳表金額支付車資。如司機未選取或仍使用舊式表計費表者,仍應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費,不得額外加收。
公共運輸處表示,搭乘計程車下車前請記得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如春節期間民眾遇有駕駛人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可向該處或台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電話02-2375-2100)、警察機關檢舉,或撥打1999專線申訴,經查證屬實者,可依違反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