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補教男老師,假日以輔導學生為由,誘拐國中女生到空教室做愛,趁機奪走女學生第一次,事後被女學生家長發現,怒提告狼師。 根據《三立》報導,台北市1名29歲的蕭姓男子2013年在補習班任擔任理化及生物老師,並向當時班上1名年約13歲的國一女學生提出交往。而這名女學生每周日上午都會前往補習班,蕭男竟趁輔導為由,於同年3月上午首次邀女學生到小教室內,企圖發生性行為,但沒有成功,一周後他故技重施,再邀約女同學到地下室的教室,成功與女學生發生性行為。女學生事後把事情告訴2名朋友,校方得知消息後便展開調查,蕭男察覺後並要求女學生把相關的LINE對話紀錄刪除,還要她「不要說,講了我會被關坐牢」。女學生家長得知此事後,憤而對蕭男提告性侵。 再法院審理時,蕭男否認犯行,女學生的父親因此怒批蕭男,到現在還不願承認。父親表示到,他一到五都去接送女兒,蕭男就趁星期日犯案,且當他得知事情後,當天與女兒耗到凌晨才願意說,直說一個小女孩最後還是有勇氣承擔,而一個20幾歲的男人卻不願意承擔。 法院根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蕭男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利用女學生年紀尚輕,尚未有判斷力的情況下,滿足一己性慾,與女學生發生關係,妨害女學生身心發展,且犯後一再飾詞狡辯,拒絕道歉,且毫無賠償、和解的意願,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