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委會今日審查《公路法》第77條、第78條之1修正提案,初審通過條文明訂,未依法申請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將依其違反情節,從現行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大幅提高至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
違法營業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照,罰則從原本可吊扣車牌2至6個月或吊銷,加重為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一旦遭吊銷駕照及牌照,2年內不得考領駕照或重領牌照。
至於檢舉獎金,民眾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並開罰後,其罰款金額達一定數目時,將以實收罰款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撥給檢舉人作為獎金。不過,立委鄭運鵬憂心,有民眾會藉此成為檢舉達人靠獎金賺錢,認為獎金發放應該設有上限,交通部回應,獎金細則尚未具體,會廣徵各界意見,最快1個月內會提出相關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