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的問題,就是日商「百尺竿頭」雖然成功公開收購,但最後卻付不出錢,連帶影響股票金融秩序。為此,立法院今天(18日)就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的「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修正」,明定公開收購人應提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的證明。
賴士葆表示,台灣對公開收購的防範機制有所不足,包含「資訊揭露」的透明度、深度、廣度都有待加強,特別是公開收購人的資金來源,因此,希望公開收購人的金融機關借貸資料、預計貸款比例、有無擔保等證明文件,來保障投資人權益。
換言之,要公開收購人提出財力證明,就是要先證明他有收購實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