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退休高官轉任私校校長或董事等職務,一直存在利益迴避、領雙薪等疑慮,教育部確定將修法,凡是擔任過教育部長、次長、主秘和司處長,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私校高階職務,但對此高教工會認為,私校任何職務應該全面禁止,不是只有校長董事長等職務,才能真正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