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每年約有1.15億隻動物被拿來做實驗,在台灣每年則有100多萬隻實驗動物。化妝品動物實驗往往將化學物質塗抹在兔子、天竺鼠的皮膚或眼睛上,測試化妝品是否會引發刺激、過敏等反應,過程相當不人道。
為了跟上歐盟禁止化妝品動物實驗的腳步,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案」,明訂化粧品業者於國內進行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之安全性評估,除了該成分被廣泛使用,其功能無法以其他成分替代,或經評估有損害人體健康之虞,需進行動物試驗者外,不得以動物作為檢測對象,且違反規定之化粧品不得販賣。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說:『(原音)會禁止化妝品製造、輸入、販賣的業者再用動物做實驗的情況就是要禁止掉,除非有少數的情況,未來可以確保更多動物免於動物實驗的折磨,我想這是台灣另外一個里程碑。』
三讀通過的條文也明定罰則,違者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鍰,其物品將沒入銷燬;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得命其歇業。
同時,為避免化妝品業者對於實施期程混淆,修法也給予業者緩衝期,相關規定將自公布3年後實施,讓業者有時間尋找新的替代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