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1006 14:12:48)考試院院會今(6)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修正案。
考試院說明,本規則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應考資格原規定,自105年1月1日起,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專業領域課程,以在就讀碩士以上學位期間修習課程及學分始可採認。現為保障104年12月31日前已畢業者的應考權益,增訂104年12月31日前已畢業者,得以補修相關課程取得應考資格之規定。
訊息來源:考試院
考試院說明,本規則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應考資格原規定,自105年1月1日起,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專業領域課程,以在就讀碩士以上學位期間修習課程及學分始可採認。現為保障104年12月31日前已畢業者的應考權益,增訂104年12月31日前已畢業者,得以補修相關課程取得應考資格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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