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報報/雲林縣報導】

9月27、、28日梅姬颱風造成全台嚴重之農業災損,統計至9月29日止,雲林縣粗估農、林、漁、畜,合計總損失約5.2億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委陳吉仲,29日特地至雲林縣土庫鎮勘災,為加速公所勘查速度,張世忠處長全程陪同並以此次水稻多為孕穗期不易由外觀判斷損失率,而有延遲災損徵狀發生現象為例,向陳副主委建議考量此次災害屬嚴重且全面性,能夠取消勘查損失率達20%以上才救助之規定,減少基層公所勘查人員因專業判定能力不足而衍生與農民衝突的發生,保障受損農民的權益。

陳副主委當場表示依現行法令規定難於短期內即予取消,尚必須從長計議,惟針對水稻可能的延遲性災損判定,允諾將會儘速召集改良場等相關單位,針對此次水稻損害程度判斷制定一套簡易勘查法,俾利公所人員現場勘查認定,加速災損救助時效。

依據農委會公告,現金救助翌日起10日內,只要申請救助農產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農民即可向土地所在之公所提出申請。張世忠處長進一步表示,本次受理自9月29日至10月11日截止,請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的農民朋友,務必依公告受理時間儘速前往公所申請,公所人員也犧牲假期繼續受理,請各位農民也不忘給予鼓勵。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指出,農民申請農作現金救助應備齊相關資料,包括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及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申請畜產現金救助所需表件:救助申請表、畜牧場登記證影本、身分證影本、存摺(與受款農戶姓名需相符)、受災相片、化製三聯單或焚化證明或掩埋證明、地磅單、畜禽購入證明、土地謄本或土地所有權狀、合法建物證明影本(畜牧設施)。至於漁業現金救助陸上養殖部分: 陸上養殖漁業登記證(含臨時養殖漁業登記證)、水權證明文件、當季放養申報書。海上養殖部分:領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文件、當季放養量申報書。

農業處最後提醒欲申借低利貸款之農(漁)民於10月11日前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使用土地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記者張秦華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