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正提出一項法案,將阻止國稅局(IRS)對獲得奧運獎牌和獎金的運動員課稅。
美國運動員如果在奧運上奪牌,都會獲得美國奧林匹克委員會(U.S. Olympic Committee)的獎勵:獲得金牌獎金2萬5,000美元、銀牌1萬5,000美元、銅牌1萬美元。美國國稅局認為,獎金及獎牌也是收入,應該像樂透、賭博的彩金一樣被課稅。
部份美國國會議員反對奪牌運動員必須繳稅,稱這種稅是「勝利稅」(victory tax)。
例如參議員舒默(Chuck Schumer)就認為,奪牌選手不用繳稅,因為要成為頂尖的運動選手,所耗費的金錢跟資源,都相當可觀,而且也並非所有選手都屬於高收入階層。
在今年8月里約奧運舉行前,美國參議院已經通過奧運獎牌、獎金免稅的法案。眾議院在22日以415票贊成、1票反對也通過類似法案。不過眾議院的法案允許對高知名度的運動員課稅,例如「飛魚」費爾普斯(Michael Phelps)今年已賺進超過100萬美元。此案將再送回參議院表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