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國內、外業者不公平競爭以及稅源流失情形,行政院會今天(22日)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跨境利用網路銷售勞務給我國個人買受人的外國業者,應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未來國際旅遊訂房網站「Agoda」等跨境電商也必須繳納5%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近年來,國人利用網路向外國業者購買勞務情形日益頻繁,由於網路交易訊息隱密、不易課稅的特性,加上個人買受人繳稅依從成本高及小額交易免稅的規定,造成國內、外業者不公平競爭及稅源流失的情形。
財政部指出,為了解決相關問題,財政部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建議,以及歐盟、日本、韓國等國做法,提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修正草案,明定跨境利用網路銷售勞務給台灣個人買受人的外國業者,應該自行或委託報稅代理人在台灣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並在22日行政院會中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轉述:『(原音)為了解決現行跨境免稅門檻及逆向課稅機制產生的營業稅課稅問題,財政部因此擬具這個修正草案,這個部分也在院會中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
根據修正草案內容,外國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者,屬於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自行或委託報稅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若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得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財政部表示,凡是利用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提供,由買受人以網路傳輸下載儲存到電腦設備或行動裝置運用,包括手機、平板等,或未儲存而以線上服務、視訊瀏覽、音頻廣播、互動式溝通、遊戲等數位型態使用,都屬於電子勞務的範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