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盧秀燕21日在立法院財委會提案指出,有關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國重罰案,美國紐約州金融署(NYDFS)金檢發現,2012至2014年間紐約分行有174筆匯往巴拿馬箇朗分行的已關閉帳戶,遭到退回,涉及違反相關洗錢法令;另外,這174筆有洗錢及逃漏稅的疑慮,且為我國的銀行客戶,屬於中華民國法令管轄的範圍,不涉及外國政府保密協定,要求金管會對外公布匯款紀錄和客戶名單。
對此,金管會主委丁克華表示,兆豐銀紐約分行是美國的管轄權,美國和我國以及其他全世界各國都簽有MOU,內容包括保密協定,因此相關資料只能作為金融監理之用,不能給第三者,所以絕不是要包庇。丁克華說:『(原音)不只是我們,我們銀行法第48條,就是客戶資料,不經過主管機關同意,是不能隨便給第三人看的,我們去查的話,可以查,因為簽了MOU,是可以供金融檢查和金融監理之用,給第三者不可以。』
丁克華也指出,金管會拿到的資料,也不能給司法單位,不過,司法單位已經透過管道取得,他也坦言,巴拿馬政府對此「不能接受、不太好接受」。但他也表示,下週立法院財委會祕密會議,金管會可以將相關資料提供給立委過目,但立委仍不能對外界公開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