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沒有做好安全措施,判國賠!台中市石岡區公所在2012年2月進行排水溝工程,卻因為安全措施不足,也沒有人員指揮管制,造成當年一名國中生摔傷,左眼終身失明,家屬提出國賠訴訟,纏訟四年,最高法院終於判決定讞,區公所須負八成責任,得賠償家屬376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