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日電)台中一名婦人駕車行經地下道因大雨受困遭溺斃,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通過糾正後,監察院今天表示,台中市政府與被害人家屬最後以國賠新台幣831萬餘元達成和解。
監察委員高鳳仙表示,案發的民生地下道於102年即屢生類似淹水情形,台中市政府卻以道路徵收與開闢計畫未能達成共識為由,延宕地下道排水系統改善,又未善盡排水道清疏,導致地下道及鄰近地區每逢大雨必淹水,為此事件發生原因之一。
監察院指出,103年5月15日,陳姓婦人駕車載兒女行經民生地下道,遇上短時強降雨,水勢升高灌入車內,案發當日,台中市政府消防局防災救護指揮中心接獲報案後,未能第一時間確認救援位置,大甲分隊唯一具備潛水證照者亦未出勤援救,在救援設備不足之情形下,終致憾事發生。
監察院表示,對台中市政府提出糾正後,仍持續追查台中市政府改善情形,並協助受害人家屬申請國家賠償事宜,台中市政府水利局在104年底完成民生地下道附近截流工程後,已減少67%的洪峰流量,將能有效解決淹水問題,而受害者家屬也於104年1月12日獲國賠831萬餘元。
高鳳仙呼籲,近來氣候異常,短時強降雨情況頻繁,政府應重視並強化全台車行地下道排水設施功能,加強警示措施及此類救災的專業訓練,避免再生憾事,監察院亦會持續關注此議題,為全民生命安全把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