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指出,總統今天(18日)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於20日生效。包括雇主應另給予受僱者哺(集)乳時間60分鐘、員工超過100人就得設哺(集)乳室或適當托兒設施,呼籲雇主應確實辦理。
勞動部指出,本次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重點為將「哺乳」修正為「哺(集)乳」,統一法律用詞,避免文字造成歧異。並放寬受僱者哺乳期間至子女未滿2歲,除規定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且因受僱者生理差異,每人每次哺(集)乳時間長短不一致,刪除哺(集)乳次數限制。
考量延長工作時間也有哺(集)乳需求,增訂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雇主應另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
另外,原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之適用範圍,擴大至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雇主。
勞動部強調,雇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