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越南油案審理至今的主要爭點,在於檢察官是否能證明油品有危害人體之虞,因此高分檢4月26日提出國衛院的不飽和醛類化合物檢驗報告,格外受外界矚目。檢察官提出頂新油品含有四種不飽和醛類化合物,且超出市售產品數十倍數據,頂新律師咸認是「突襲性證據」質疑合法性,審判長也要求檢方不得依該份報告詰問,頂新質疑檢方構陷入罪,心態可議。
台大醫學院毒理學副教授姜至剛3日擔任鑑定人,法庭中針對油品、不飽和醛類等接受檢方詰問,依學者立場提供學理說明。針對不飽和醛類化合物部分,姜至剛表示,檢察官所提的不飽和醛類,事實上無論是國家或國際上都沒訂定標準,且油品中本來就會有醛類化合物。
姜至剛指出,從食品安全管理角度,全世界有一共識就是「from farm to table」(從農場到餐桌)都要非常清楚它的來源,應該要有身分證,政府應發任何一個原料食品身分證。而食品安全管制有三個節點,第一是業者,第二是同業的自主管理,第三是政府,這三個節點誰該負最大的責任?姜至剛明確指出,當然是業者。
另外,引發檢辯雙方從院內到院外激烈論戰的國衛院報告,最有爭議的部分就屬檢體對比基準問題。頂新律師質疑,頂新屏東廠在103年10月已關廠,所有油槽裡的油都是10月之前生產,衛福部當年11月在將油槽加熱後抽樣、之後常溫保存,在104年6月送給國衛部,因此即使國衛院以攝氏4度保存後再進行實驗,檢體在104年6月前早已在非真空、溫度不穩定的情況下遭受殘酷性破壞。而檢察官拿頂新製油官網的產品說明來強調頂新產品可以保存一年,此說法也遭頂新律師打臉,任何食品包裝上的保存期限都是指在真空未拆封下的期限,此檢驗的油品已不能用此保存標準來看待,而檢察官以此來推論油品本身在越南就已經腐壞發臭、逾期保存的說法,更不公允。
本案無論是一審或二審檢察官都不斷強調廠商溯源管理的責任問題,姜至剛在出庭證述時表示,現行法規僅規定溯源要求到廠商的上一手和下一手,且檢驗雖不是萬能,但還是可以做為判斷品質的標準,如果沒有超標就可以認定是安全的、可以在市面上銷售,因此從頂新油品的SGS報告中,足以判斷頂新油品品質符合法規標準,也強調「食害」在科學上是很難證明的,無法從單一食物攝取就能證明人體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