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2/182.公司名稱: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105年2月16日董事會決議本公司104年度員工酬勞12,263,813元及董事酬勞1,751,973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