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2/152.公司名稱:驊宏資通股份有限公司、ED-In Data Technology Group Ltd. Co.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及依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各公司105年01月底自結財報計算(1)驊宏資通股份有限公司負債比率:16.19%流動比率:135.72%速動比率:116.28%(2)ED-In Data Technology Group Ltd. Co.負債比率:72.56%流動比率:133.50%速動比率:82.14%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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