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食品中原子塵及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乳品及嬰兒食品的碘131為55貝克/公斤、銫134與銫137總和為370貝克/公斤;其他食品的碘131為300貝克/公斤、銫134與銫137總和為370貝克/公斤。
公告修正部分乳及乳製品、嬰兒食品的碘131維持55貝克/公斤,但銫134與銫137總和下修到50貝克/公斤;其他食品的碘131下修到100貝克/公斤、銫134與銫137總和也是100貝克/公斤。
修正內容新增飲料及包裝水,標準分別為碘131 100貝克/公斤、銫134與銫137總和為10貝克/公斤。修正內容自發布日開始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