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已在去年底三讀通過,經濟部次長楊偉甫今天(6日)表示,水利署預估半年內完成授權子法的制定,讓各界有所依循。半年後只要在缺水區新設工廠或大規模住宅,都將強制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水,讓水資源充分運用。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指出,「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通過後,已成功射出法制建構的第一箭,未來半年,水利署將完成授權子法的制定,包括缺水地區範圍、強制使用再生水比率及替代方式、再生水計費準則、水質標準等。
換句話說,半年後只要在缺水地區有新設的工廠或大規模的民生住宅,都會強制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水。楊偉甫說:『(原音)比如說有一個新的用水需求出來,他就會提用水計劃書,程序都一樣,但現在這個地區經過評估後,有再生水供應潛力,用水的水質標準可能達到比較低的就可以了,那在審查用水計劃書時,比如有10分的用水量,可能給5分自來水、5分再生水,這個機制就會進來。』
經濟部指出,目前明確要推動的再生水示範廠有台中的福田、豐原、台南的永康、安平、高雄的鳳山溪及臨海等6座,以高雄鳳山溪的招標進度最快,預估2018年產水;台中福田正進行可行性評估,預估2019年產水。
經濟部也表示,按照6個示範案的進度,若要達到行政院設定的目標,在2031年將再生水使用率達到每日132萬噸,估計建設規模加後續操作營運等商機將高達新台幣1,500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