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營運逾11年,在西門町鬧區擁有五層樓營運的五大唱片,因原房東與其他所有權人之間爭訟遭波及。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五大唱片須遷出建物,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五大唱片公司在民國93年7月間起向林姓房東簽訂租約,承租位於台北巿西門町西寧南路上的一棟五層樓建物營運,兩造多次續約,但後來林姓房東與另名擁有建物1/2所有權的王姓男子興訟,王男訴請返還所有物,並控告林姓房東收取租金等不當得利。
法院一審認定,王男為建物的共有人,林姓房東未經王男同意,擅自將建物出租給五大公司,則五大公司自不得以其與林姓房東間的租約向王男主張為有權占有;因此判王男勝訴,占有總面積576平方公尺的五層樓建物的五大唱片須遷出,並將建物返還給王男及全體共有人;林姓房東也須賠王男逾新台幣1800萬元。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五大公司上訴,仍須遷出。105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