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12/30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浙江智泓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同一集團之聯屬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662218(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55638(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短期營運資金週轉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55638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9.65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6.其他應敘明事項:1.最近期財務報表係104年度第三季財報2.匯率以104.11.30台灣銀行人民幣對台幣中間價5.067元為準

智伸科:代子公司東莞海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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