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的裁定書指出,這對當時在離婚協議中的夫妻,於2014年10月20日提出離婚協議時,同時也列出他們要分財產的項目,不過,這對協議離婚中的夫妻卻直到2015年6月,才正式簽下同意分財產項目的文件。
這名當時在離婚協議中婦女,於2015年元旦簽中了荷蘭「郵政編碼彩券」(Postcode Lottery)的大獎。
這名婦女的前夫辯稱,在他與前妻過去30年的婚姻中,兩人都是以共同家用基金,投注「郵政編碼彩券」,因此他認為自己應該可以分前妻中的這張「郵政編碼彩券」的彩金。
但是法官指出,這名丈夫早在至少4年前,跟新女朋友同居時,就已跟妻子分居及分開財產。因此法官表示,這名婦女是用自己銀行帳戶內的錢,買下這張中獎的彩券。
因此法官表示:「由此可證,這筆彩金不屬於這對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所以法院認定這筆彩金,不在這對夫妻兩人分財產的項目之列。」法院是在12月23日做出裁定,今天對外公布。
另外,法院裁定這對夫妻分財產項目的金額,價值不到1萬歐元(1.1萬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