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感染管制政策及傳染病防治措施,立法院今天(11日)三讀通過「傳染病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新法特別針對醫療機構、安養機構、長期照顧機構等場所加強感染管制的輔導與查核措施。
新法明令,主管機關查核醫療機構執行感染控制工作或防範場所內發生感染,對於主管機關的輔導與查核,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可令限期改善,並得視情節輕重處罰,最重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鍰,亦可停止全部或部分業務,直到改善為止。
新法明令,主管機關查核醫療機構執行感染控制工作或防範場所內發生感染,對於主管機關的輔導與查核,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可令限期改善,並得視情節輕重處罰,最重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鍰,亦可停止全部或部分業務,直到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