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所指出,我國綜合所得稅是以家戶為申報單位,因此,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支出,必須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而且是受納稅義務人或配偶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以申報,如果是兄弟姊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支出,則不能列報扣除。
舉例來說,甲、乙兩兄弟,甲幫母親投保人壽保險並繳納保費,母親由乙申報扶養,雖然保險費由甲支付,但要保人(甲)和被保險人(母親)不在同一申報戶,所以甲不能列報母親的保險費支出,雖然乙申報扶養母親,但母親保險費是由甲支付,故乙也不得扣除該筆保險費。另外,上述所稱「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和年金保險。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