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
原本在豐原「後菜園仔」一帶涉嫌經營色情交易的林姓女子,帶了幾位姐妹轉移陣地到了市區,當警方登門查緝,房東驚覺說「不是說都在銀行上班的女同事合租的嗎?」。警方將林女、陳男,連同5名服務小姐及2名男客,全部帶回分別送辦、裁罰。
警方調查,因豐原當地警方大力取締色情並派員站崗,林姓女子決定轉移陣地到原台中市區,在找尋新據點之際,認為健行路某棟大樓適合,因為該處1樓為一般的店家,感覺上較不會引人注意。
林女隨後以同在銀行上班的女同事合租的名義,暪過房東,將2樓整層的4個房間租下,再由其陳姓男友利用APP軟體媒介客人,以每次收費新台幣2200元,暗營性交易,每次從中抽得700元佣金。
臺中市第五分局行政組接獲情資,持搜索票登門查緝,當場查獲已完成性交易的2名男客,以及5名服務小姐,並查扣接客表、計時器、手機、營業所得33,400元等證物。
全案詢後,警方將經營媒介色情的林女、陳男,依妨害風化罪嫌送辦,2名男客與5名服務小姐,依社維法裁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