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籍立法委員陳怡潔,今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昨天台北市議會通過「台北市里長自治條例」,將里長定位「具有地方民選公職人員身分之里首長」,訂定12項里長工作內容,其中第12條是「其他交辦事項」,引發部分里長反彈,里長認為他們又不是乞丐,什麼事都要叫里長做嗎?
陳威仁答詢時表示,他還不清楚台北市里長自治條例的詳細內容,而里長的定位,類似準民意代表,但不是官吏,是在地方上有威望、服務性為主的民選公職。
陳威仁說,地方自治條例依規定要報上級行政院核備,等內政部看到內容後,才會基於主管業務的立場表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