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苡嫣/專題報導

2012年5月,環保署發布實施細懸浮微粒PM2.5納入空氣品質標準, 將PM2.5納入「空氣污染防制法規」,使空氣汙染指標增為八項,其餘七項為:總懸浮微粒、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鉛等。

今年十一月,環保署預告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主要新增空氣品質惡化預警數值,納入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明確分成預警級、初級、中級和緊急級,分別為:54、150、250、350(微克/立方公尺)分級管制。

「初級惡化」指改用乾淨燃料、限制汙染源操作時段、加強洗掃街、礦場砂石場加強灑水、禁止燒香、紙錢及勸導減少使用私人運具等;除可延後當地戶外旅遊或運動賽事。一般民眾就該減少外出,學童上戶外課程時應配戴口罩,在室內上課也建議適度關窗;「中級惡化」可限制車輛駕駛人降低車速,以減少排汙及揚塵,大型工業源減少20%空氣汙染排放量,除大眾運輸外,管制使用3500公斤以上的柴油車及二行程機車,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停止戶外運動;「緊急惡化」將要求大型工業源減少40%空氣污染排放量,除大眾運輸工具及電動車外,管制使用交通工具,禁止當地戶外旅遊或運動賽事等活動。

現行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將PM2.5分為10級指標,並以綠色、黃色、紅色、紫色示警, PM2.5濃度高於54即達到「紅色」警戒,「紫爆」等級為71以上。意即,只要監測網中任一測站達「紅色」警戒以上,就符合空污緊急防制辦法中的預警級標準。

空汙總量管制也是改善空氣汙染的措施之一,目前實施於高屏地區,控管區域內空氣汙染物的排放量,主要精神在限制新設工廠設立及要求既存工廠減量,第一期管制時程為三年,管制汙染物種類為粒狀汙染物(TSP)、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四種,根據汙染物不同,只要既有工廠的排放量超過五噸或十噸的法定規模,該汙染物就須納管。

隨著工業化、都市化的發展,台中市的空氣品質也逐年下降,中市府為宣示打擊PM2.5,日前建議環保署對台中市比照高屏地區,實施中部空氣品質區的總量管制。不過,環保署回應,總量管制必須達到三級防制區,而中部目前屬於二級防制區,依空氣污染防治法第二、五、六條規定,每三年修正「汙染防治區」是否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因此必須等到今年過後,計算3年來該地區的PM2.5是否達到三級防制區,才能依法實施空汙總量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