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4/12/08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2/08起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與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簽訂投資協議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協議書承諾投資一定額度金額以取得相關優惠投資條件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購買建置自有廠房,減少租金成本,廠辦合一有利長期生產規劃與業務發展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建立本公司在中國大陸長期發展的基地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