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里長當選人被控送禮行賄,檢方最後不起訴,但法院判決有罪。針對院、檢不同調的情況,法務部次長謝榮盛今天(7日)表示,新台幣30元的賄選標準是最高檢察署訂定,是否要調整,將尊重最高檢察署的態度。
新北市一名里長當選人被控贈送新台幣120元的禮物行賄選民,基隆地檢署偵辦後,認為120元的禮物不至於影響選民的投票意願,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但法院認為法務部已訂定「30元賄選門檻」,最後判決里長當選無效。
針對院、檢對於賄選見解不同調,法務部次長謝榮盛7日受訪時表示,這是很正常的情形,法務部尊重檢方的認定與法院的判決。謝榮盛表示,「30元賄選門檻」是最高檢察署制定,是否要更改,尊重最高檢察署的意見。謝榮盛說:『(原音)最高檢察署他那邊訂定的一個檢察官參考標準,具體情形還是要由檢察官針對每個案件具體情形來認定,法務部尊重檢察官認定,也尊重法院判決。』
媒體追問,物價已上漲,「30元賄選門檻」的標準是否太嚴格?謝榮盛認為不能以物價高低論斷,最重要的仍是有沒有改變選民的投票意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