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8款1.股東臨時會日期:104/12/032.重要決議事項:照案通過為提高本公司資本運用效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新臺幣(以下同)100,000仟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50,000仟元整,並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本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