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塔不蓋了,原來不是因為一塔變兩塔,而是一塔換一塔,市府都發局在105年度預算中編了一筆「數位營運中心新建計畫」預算,準備在廢掉的台灣塔原位址興建數位中心,由於事前沒有向議會說明,也沒有提出營運評估報告就逕行編列預算,市議會都發水利建設委員會以不符預算法第34條規定,刪除整本76億元的計畫。
市議會都發水利建設委員會3日進行都發局105年預算審查,共有國民黨羅永珍、黃馨慧、林汝洲、李麗華四議員及民進黨鄭功進、曾朝榮、蔡雅玲三議員出席,由於市長林佳龍一上任就廢掉了台灣塔80億元興建計畫,說台灣塔有弊端、預算暴增一塔變兩塔,所以出席議員一開始就問,弊端查得怎麼樣?結果查到後來只是有瑕疵,沒有弊端。而從都發局的預算書發現,該局在原址計畫興建「數位營運中心新建計畫」,105年度編列0.5億、106年3.5億、107年5億、108年度及以後年度編列67億,總計76億。在「臺灣塔」原址興建「鑽石級」智慧綠建築新地標。換了計畫沒換地點,都發局長表示,這是全新工程計畫案,與原「臺灣塔」無關。
圖說:黃馨慧對於市府以數位中心取代台灣塔的做法礙難同意。(記者黃志政攝)
但黃馨慧表示,2月27日林市長就表示「臺灣塔」是弊案,已送檢調,並要追究相關人員疏失,待檢調結束後再行討論「臺灣塔」存廢。如今,都發局突然冒出一項105年中程資本支出計畫,預算金額高達76億公帑,要在「臺灣塔」原地興建「數位營運中心」。但預算法第34條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因此委員會歉難同意。
議員林汝洲也說,新市府團隊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不蓋台灣塔要蓋數位中心,76億元的計畫竟然不必送議會討論,真的是土皇帝,如果市府這麼不尊重議會,不按法令規定做事,議會也不必替市府背書,他要求計畫與預算全刪。
民進黨議員本來想替市府緩頰,建議該案送大會討論,不要作刪除預算的決議,但都發局對於重大計畫未送成本分析報告的理由也不敢苟同,最後在主席李麗華裁示下,刪除該項計畫全數預算共76億元。民進黨議員只能保留大會發言權,等到大會時再看如何補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