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醫護人員的權益,行政院會今天(3日)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醫護加薪條款」,明文要求醫療財團法人未來年度收入結餘必須優先辦理提升員工薪資待遇及補充短缺人力。

根據草案,未來醫療財團法人的年度收入結餘,應優先辦理提升員工薪資待遇及補充短缺人力;且提升員工薪資待遇不限於薪資,也可提供宿舍、夜歸車資補助、派車接送,以及醫療糾紛保險等,加強保障醫療人員。

此外,為了終結「萬年董事長」的亂象,健全醫療財團法人治理,避免董事長重複在不同醫療法人之間從事不正當的的利益輸送,草案要求醫療法人董事長未來只能連選得連任一次,且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二家醫院以上的董事長,草案也同時規定納入社會公正人士及醫院的員工代表擔任董事會成員,以擴大社會和醫院員工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