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1/302.公司名稱: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40201344號函辦理。8.因應措施:於每月底前申報本公司自結合併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等資訊,直至合併財務報告負債比率下降至60%以下,以供投資人參考。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4年10月份自結合併財務比率如下:負債比率:67.99%流動比率:149.77%速動比率:125.11%

佳營:公告本公司未如期償還到期銀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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