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30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重要子公司TCC Hong Kong Cement (BVI) Holdings Limited之2015年(民國104年)股息分派案,於104年11月30日經董事會決議, 分派現金股息金額為港幣985,080.81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104年11月30日。